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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制驗窗計劃 2015.07.13

為免墮窗問題惡化,香港屋宇署在2012年6月30日頒布《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》,實施鋁窗法定驗修細則。現將全文轉載如下:

《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》

根據強制驗窗計劃,屋宇署會向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(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)的業主,每隔5年送達法定通知。屋宇署每年會揀選5800幢該類樓宇,根據強制驗窗計劃送達有關法定通知。經署方送達法定通知的樓宇的業主,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,就有關樓宇/處所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,以及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,進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。

實施日期

強制驗窗計劃已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。

強制驗窗計劃的合資格人士

合資格人士是指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認可人士、註冊結構工程師、註冊檢驗人員、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屋宇署網頁。

註冊承建商

由業主委任進行窗戶訂明修葺工程的註冊承建商,須是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已就屬於窗戶的級別、類型及項目的小型工程註冊的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。有關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的各份名冊的詳情,請瀏覽屋宇署網頁。

目標樓宇的揀選

每年為推行強制驗窗計劃而揀選的目標樓宇,將包括不同地區內不同樓齡的樓宇。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咨訊委員會,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、相關非政府機構、物業管理專業人士、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、就揀選目標樓宇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。

窗戶檢驗的涵蓋範圍

根據強制驗窗計劃的規定,檢驗的範圍須包括在樓宇的公用部分及個別處所的所有窗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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